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创造,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
4. 保护范围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成果以及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交付的其它任务或者在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从事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高科技成果可追朔至两年。
利用本单位名义: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对外交流合作或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资料等。
5.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5.1专利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国防专利。
5.2商标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类商标等。
5.3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所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设备设计图纸及说明;重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管理标准,产品工艺资料、计算机软件;各种科研、试制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由公司提供物质条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作的手册、图书、教材、摄影、录像、文字作品等的著作权。
5.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被公司列为技术秘密的项目,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信息、生产诀窍、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营渠道、客户名单、管理模式、投资计划、产销策略、货源情报、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这里所称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6.对员工非职务智力成果的保护,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7.权利归属
7.1公司员工做出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利益均属于公司。公司鼓励全体员工为公司的经济振兴和发展做出成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工的职务成果给予奖励,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7.2委托研究:由公司出资横向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在委托合同中写明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其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公司所有。由外单位横向委托公司或各所属单位研究开发的项目,所完成的成果按委托合同执行,合作中未约定的,其研究成果归公司所有;
7.3合作开发:由公司或各所属单位同外单位合作共同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其研究开发成果归双方共有;
7.4合资经济实体:由公司投资,包括以技术投资同外单位、个人合资,合作联办经济实体,在共同研制开始、经营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并应在双方的协议、合同中明确写明,由公司提供的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的各种成果资料,对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和转让;
7.5外单位委托到公司或以各所属单位进行实习的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利用公司的设备、资料等技术条件取得的成果归公司所有。
8. 知识产权管理
8.1公司对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和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项目的申请、注册登记、年费交纳、延期续展、著录事项变更等事务。
公司向国内外单位进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权转让时,应按公司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由主办单位申请,经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批准。
8.2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申请国内外专利、国内外商标,进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及技术贸易时,原则上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8.3凡在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科研、生产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改造,符合国家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应及时按公司相应的专利、著作权、商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进行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
8.4公司员工在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参观访问、通讯等),对保密的技术资料和信息,特别是涉及公司技术秘密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信息,要进行相应保密审查。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的资料信息,应按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进行。
8.5公司及各所属单位在与国内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中,应注明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涉及公司技术内容时,应约定保密条款,涉及公司重要技术内容时,可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书。重要的技术合同应经公司审计部门审查。签订技术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9. 权利与义务
9.1公司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9.1.1职务智力成果的直接完成者有申报专利、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权;
9.1.2职务作品的直接完成者享有该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法人作品除外);
9.1.3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办法接受奖励的权利;
9.1.4有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公司举报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权利。
9.2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是全体员工(包括离退休及下岗员工)的义务,公司的员工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不侵犯外单位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9.3公司依法保护每个员工(包括离退休及下岗员工)知识产权的权利,对侵犯员工知识产权的行为均予追究。
10. 奖励与惩罚
10.1公司对每年在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0.2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进行举报、提供证据或重要线索,经查属实,公司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奖励。
10.3对违反本规定和和公司其他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关处罚。